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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557288830U/2021-0052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4-01
名称: 关于征集第一批在中山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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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一批在中山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4-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我市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转发〈关于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等3份文件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0〕12号)、《关于征集在广东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向全市公开征集在我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的社会组织(含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

  2.在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

  3.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队伍,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4.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

  5.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可租借)、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6.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可择优遴选:

  1.已在广东省或中山市备案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企业、行业协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

  2.当前或曾经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有职业(工种)鉴定经验且无不良记录的;

  3.曾参与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题库编制的;

  4.自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的;

  5.被评为省级重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

  6.本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申报职业(工种)相关专业在校生人数300人以上;

  7.“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拟在我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职业(工种)必须是收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且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初次申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机构,申请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材料。按照本文规定的申报条件,于4月16日前向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制度措施;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受理反馈。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

  (三)评估推荐。组织市级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资料评审、现场评估、档案抽查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择优遴选原则,选出初审合格的机构作为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推荐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审核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对各地市推荐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遴选、备案和公布。

  四、联系方式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联系人:章苏环、彭颖珊,联系电话:88339554;

  电子邮箱:zsksy2020@126.com。

  办公及邮寄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312室(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邮编:528400。

  

      附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附件:

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