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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557288830U/2021-01259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7-15
名称: 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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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0  浏览次数:-

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中山市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切实提高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全方位、深层次发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功能优势,进一步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优化港澳青年来中山创新创业环境,根据省《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推动“1+1+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空间布局起势成形,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周期服务品质进一步提升、孵化培育效能进一步彰显。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在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国际一流管理服务体系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加快形成对全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各镇街围绕各地资源、行业优势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创业基地,把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打造成为港澳青年增强认同的“第一扇窗”,投身湾区的“第一座桥”,让港澳青年更加安心创业、深耕事业、安居乐业。

  二、推动港澳创新创业基地品牌化规范化发展

  (一)按照规划发展方向推动基地建设。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号)规划方向,高质量构建完善“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体系工作部署,按照省建设标准,推动“澳中青年创新创业园”高标准建设,加快构建我市“1+1+N”平台布局,突出“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等基地服务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的基本定位和专属功能,凸显港澳元素。发挥各镇街资源优势,与港澳创业青年群体实际需求、市场需要、港澳资源紧密对接,各职能部门因地制宜探索制定鼓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加强与港澳高校对接,举办港澳校园招聘会,推介宣传会,吸引港澳青年在中山创业就业。

  (二)明确市级基地授牌标准和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工作,对符合标准的授予“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制定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标准,明确市级基地运营主体、场地面积、基本服务功能、服务团队配备、港澳项目入驻情况、服务对接机制等,引导和推动各基地规范化发展,不断提升软硬件水平。督促授牌基地聚焦港澳元素完善软硬件建设,确保授牌基地围绕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整合各类资源,打造集交流、培育、实训、孵化、展示、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平台。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加强规范授牌工作,对未纳入省和我市实施方案规划的基地和未依程序申请授牌的创业载体,各成员单位一律不得对其授予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或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或称号等。镇街一级不另行制定镇(街)级建设标准和授牌程序。

   三、加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政策配套力度

  (三)支持港澳青年参加实习见习。推动各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实习计划,“青年同心圆计划”等粤港澳青少年交流合作发展项目。将开展中山、澳门青年企业家厂企走访交流活动,中山、澳门两地大学生志愿者骨干学习交流活动等优先安排到各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各镇街可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初创企业给予实习资助,或对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镇街财政承担。推动基地申请认定为我市就业见习平台,对吸纳毕业2年内的港澳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港澳青年参与就业见习计划的,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市、镇两级根据就业见习情况、见习工作目标任务,做好就业补助资金配套保障,落实港澳青年见习补贴。有条件的镇街落实港澳青年实习期间生活补贴。

  (四)促进港澳青年来粤就业。加强就业扶持政策性补贴落实,确保基地内就业的港澳青年群体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待遇。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对参加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鼓励基地入驻企业吸纳港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3000元的基层就业补贴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基地内创业就业港澳青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省的部署,推进粤澳养老保险年限互认。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及省相关办法,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在我市参保的港澳人员社会保障卡全覆盖。

  (五)推动本地青年创业组织与港澳青年交流。发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市青年创业协会、市青年网商协会等青年组织作为对接港澳青年创业合作重要载体的积极作用,通过互访、培训、考察等各类活动,携手拓展合作机遇。

  (六)降低港澳青年创业成本。各镇街可通过租金减免或给予租金补贴的方式,为基地内港澳青年提供低成本创业场地,对在基地(社会投资建设)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的港澳青年提供最长3年、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实际缴纳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租金补贴),按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港澳青年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扶持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向经办银行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贷款并享受贴息支持。

  (七)加大港澳青年创业启动资助力度。对在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落户基地的港澳青年创业团队,前3名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资助的港澳青年并携创业项目入驻基地的,有条件的镇街可按其获得人才资助金额给予100%落地配套资助。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基地的创业团队,有条件的镇街可按照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资助金额给予100%落地配套资助。

  (八)加大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以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开展科技创新深度合作,促进本地企业向入驻基地的港澳青年或创新团队购买含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技术成果并在基地内实现转化。港澳青年在我市创办企业并作为技术合同登记方,符合条件的按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技术履约额给予登记方一定比例的资助,每个合同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每年每个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发挥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引导作用,引入优质社会资本,重点投资各类优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

  (九)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市财政按规定每年安排一定的创业扶持资金用于对“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的运营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对符合标准的授予“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的社会投资建设的基地,按规定落实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市级认定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四、提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服务质量

  (十)构建专业服务体系。推动“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引进香港工联会和澳门街坊总会等社会团体为入驻港澳创业青年提供生活服务,打造港式澳式特色服务,逐步建成适合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综合服务平台,并积极指导新建的平台和各级港澳基地引入港澳专业人才加入运营管理团队,引入港澳专业孵化机构和社会团体,为港澳青年提供商事登记、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法律顾问、融资对接、财税代理、物业服务、导师顾问、政策咨询、商务秘书等配套服务。推动基地组建多层次创业导师团队,引入成功创业者、知名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高校院所专家等专业人士,为港澳青年和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化专业辅导,每个基地配备不少于5名导师。

  (十一)加强政策对接服务。切实加强对基地运营管理人员的政策培训,每年至少举办2场面向港澳青年的政策宣讲等活动。港澳青年政策服务专员作为基地配备的必要服务项目,主动对接在基地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精准梳理各级政府部门有关扶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协助入驻港澳团队办理政务服务和申请政策扶持。

  (十二)加强融资对接服务。鼓励基地联合社会资本成立投资基金,吸引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入驻基地,提升基地投融资服务能力。“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为主平台,定期组织开展专场或基地交流式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等活动,帮助港澳青年创业项目对接更多创投资源。

  (十三)加强生活配套服务。研究制定对在中山创业就业的港澳青年给予跨境交通费用补贴政策。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组发〔2020〕4号)(简称人才24条)为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人才提供人才安居房,或享受人才安居房相应租金补贴。持续优化开办企业办税流程,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半日办结承诺制,推行新办纳税人首次申请发票优先审批制度,压缩开办企业办税时间。开展新办纳税人宣传培训辅导,让新办企业尽快熟悉相关税收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和“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为企业开办提供“一网”“一窗”通办通取服务。修订完善《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研究开发网上办理系统,提升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享受优惠的便利度。

  (十四)提供“一键入孵”服务。发挥“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龙头作用,搭建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各基地相关信息,构建基地线上展示空间,为港澳青年提供线上申请入驻各个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快捷方式,实现“一键入孵”。紧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及广东政务服务网,发挥大平台的流量导引作用。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宣传引导,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进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做好基地建设、认定、指导、服务、监管等工作,切实提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服务水平。各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扶持,有效整合资源,推动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有效落地,实现政策衔接和服务协同,为港澳青年提供最优创业环境。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镇街要加强对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行管理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督指导、跟踪统计和宣传引导,定期开展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行情况绩效评估。由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对全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情况进行统计调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三)加强宣传交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应定时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交流活动,打通港澳青年与各类创业资源对接渠道,加深港澳青年对基地的了解,扩大基地在港澳地区的影响力。构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与品牌赛事的常态化合作机制,推动基地积极参与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港澳赛区、“创青春”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等对口双创赛事的项目推荐、遴选、交流等工作,展示基地孵化成果,吸引港澳项目入驻。

  

  附件: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标准和授牌程序


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标准和授牌程序

  “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授予主体为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市专项小组结合资金预算和工作推进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适时组织评审认定一批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一、建设标准

  (一)基地运营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配备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创业孵化项目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场地保障,场所相对集中,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产业为主的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的基地可适当放宽。属非自有物业的,须保证对物业拥有5年以上使用权。

  (三)具备面向港澳创业团队和港澳项目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可以提供商事登记、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政务服务代理,以及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事业务代理。具备较好的综合信息咨询服务能力,可为入驻港澳青年提供居住、交通、教育、医疗、生活等信息咨询服务。能够对接大湾区青年家园,提供社会融入、期望管理、情绪支援、在港澳家人转介等服务。

  (四)拥有专职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可为入驻的港澳创业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包括创业培训(实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指引等。

  (五)拥有一批高质量港澳创业项目或企业,当期入驻港澳创业项目或企业(项目或企业成员中至少包含1名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毕业生,企业注册地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不少于25个或占比率不低于25%。

  (六)具备港澳资源对接渠道,能够正常保持与港澳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平台载体等资源的合作交流,能有效对接支持港澳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资金或创投资本,具备集创业政策和服务资源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链。举办相关对接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

  (七)能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并提供符合港澳青年特点和需求的服务措施。

  二、授牌程序

  (一)申报。基地经自评达到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标准,报市专项小组核定,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向市专项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授牌申请。有关申报材料如下:

  1.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推荐函;

  2.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申请表(附件);

  3.基地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经营主体资格证明;

  4.其他证明达到建设标准的佐证材料。

  (二)组织评估。市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整理各镇街上报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创业导师等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建设标准对申报基地开展复核评估,形成复核评估意见,提出拟授牌基地名单。

  (三)社会公示。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拟授牌基地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专项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专项小组办公室将拟授牌基地名单提交市专项小组会议或专项小组组长审定。

  (五)予以授牌。对经市专项小组会议或专项小组组长审定通过后的基地授予“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牌匾落款为“中山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

  

  附件: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申请表



附件:

1.附件: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