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黄国伟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三乡镇天扩空调机电工程部,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307210954366659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三乡镇天扩空调机电工程部(经营者:袁文兵)。
三、内容:黄国伟称其于2022年7月23日上午8时10分许,在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住院楼改造项目工程工地2号楼工作时从架子上摔下受伤为由申请工伤,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688912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振华路4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