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第二被申请人肇庆喜雅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叶少存、第一被申请人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你方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23〕8338号)已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及仲裁决定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决定书等文书。申请人于2023年8月29日向本会提出以和解为由的撤回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接访大厅仲裁窗口,联系电话:0760-88872616)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