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康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杨泽平与你方关于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23〕7606号)已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仲裁决定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工资18000元,2023年6月5日发放4000元,剩余14000元未发放。经查明,被申请人已于2023年8月15日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即被申请人自2023年8月15日起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本会决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长江北路163号东区人社分局7号窗口,联系电话:0760-88234208)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