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汪远兵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因无法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予中山市安辉装饰工作室,本局对《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023〕30434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安辉装饰工作室。
三、内容:申请人汪远兵于2023年5月31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对其于2022年10月16日10时左右在中山市石岐区万象汇二层嗨贝天地项目工地上进行吊顶工作时,摔落受伤。事发后,汪远兵被送中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中山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左髌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汪远兵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郭先生、杨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483107
联系地址:中山市港口镇行政服务中心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