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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557288830U/2023-01896 分类: 劳动、人事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11-08
名称: 关于同意备案中山市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职)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公告
文号: 中人社函〔2023〕51号 发布日期: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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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备案中山市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职)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0  浏览次数:-

  经研究,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申请核准备案中山市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山市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一并简称“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委会”),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7号)规定,予以核准备案,有效期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6日(为期三年)。

  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为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师资管理科。中山市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教育管理机构(含教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机构等)实验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实验员、助理实验师)、中级职称(实验师)、高级职称(高级实验师)的评审工作;中山市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教育管理机构(含教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机构等)实验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实验员、助理实验师)、中级职称(实验师)的评审工作。

  请遵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按照国家和省的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评委会管理,严格把握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

  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