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时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许绍吉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编号:[2023]443864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3月18日
索引号: | 11442000557288830U/2024-00262 | 分类: | 劳动、人事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名称: | 对中山市时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
主题词: |
中山市时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许绍吉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编号:[2023]443864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3月18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60-12333
粤公网安备44200002443138号
粤ICP备2021053543号 网站标识码:4420000015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