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蒲家军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诉求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广东鑫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2306130941808318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广东鑫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张露)
三、内容:据蒲家军称,其于2022年11月1日9时左右在金马数字文旅产业园(研发中心)项目工程工作时受伤一事,于2022年11月1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因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文员会以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为由撤销原案件,现就其受伤一事进行重新调查。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联系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
联系人:郑先生、欧先生
联系电话:23328660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305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