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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557288830U/2024-00330 分类: 劳动、人事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4-01
名称: 4月1日起,在中山试点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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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在中山试点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

  4月1日起,广东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这意味着,以后在广东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既不用先垫资,也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进行“零星报销”。

  广东8市率先开展试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广东省自2024年4月1日起,在中山等8个市15家工伤协议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中山市参与试点的工伤协议机构为: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陈星海中西医结合医院。

  跨省异地工伤就医要“先备案,后就医”

  参保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工伤就医要“先备案,后就医”。广东省的工伤职工除可通过各级社保服务大厅线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外,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以及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途径线上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跨省异地就医实施就医地统一管理,住院工伤医疗费和住院工伤康复费(不含门诊费)执行就医地标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执行参保地规定。

  试点将为以上外来人口大市有跨省就医需求的工伤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跨省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广东省工伤职工,也可以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其中工伤复发的,已完成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的,已完成工伤康复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已完成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3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4已按规定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