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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557288830U/2024-00390 分类: 劳动、人事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4-16
名称: 对中山市铖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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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山市铖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7  浏览次数:-

  本局受理丁兴琴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铖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309201642561784《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铖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三、内容:申请人丁兴琴于2023年9月20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对其于2023年6月13日8时20左右在中山市铖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时的受伤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工伤窗口

  联系人:何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22838311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裕洲路63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