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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557288830U/2024-00817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7-30
名称: 2024年广东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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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4-07-30  浏览次数:-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不超过其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应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参加该文件《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标准目录(2023年度)》工种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从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12个月),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申请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中选择在线服务-就业创业-补贴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即可进行补贴申领操作。

  四、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五、创业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企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并租用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六、创业担保贷款

  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30万元)之和的110%,且贷款总额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内,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七、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有关单项赛中获得特等奖及金、银、铜奖的,企业组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团队组实行分段资助,特等奖及金、银、铜奖(或相当奖级)第一阶段分别按2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项目2年内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后,可分别申请第二阶段25万元、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资助。

  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

  集中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通过统一招聘时间、统一募集岗位、统一报考条件、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笔试等“六个统一”,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尽早实现就业。除集中公开招聘外,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自主招聘仍按原方式有序进行,应聘人员可以关注各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告,掌握招聘动态,选择合适岗位报考。

  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应征地为广东的大学生士兵,退役2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每年全省各级机关至少安排300名指标,面向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国有企业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三支一扶”基层就业项目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600元,每人每年1000元的交通补贴。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县级以下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山区县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如5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江三角洲地区7个市(不含山区县)工作或到其他地级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派驻县、乡(镇)的单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予以取消;“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代偿其在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十一、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的优惠政策

  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0%。地级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我省招募的上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十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