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就业创业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见习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现下达“2024年就业见习补贴”和“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到你单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本次下达的中央资金“2024年就业见习补贴”和“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不得随意修改资金项目名,此次资金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功能类科目为2300248。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资金调整明细表
2.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明细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
资金调整明细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