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中山市内广东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涉嫌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一案被市人社局移送公安机关追责,这是我市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又一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广东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在2024年以该公司名义向自然人邓某借款3000万元,将其中1550万元挪作他用;同时,梁某还存在挪用广东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房租金收益1300万元的行为。后该公司因流动资金断链,拖欠223名劳动者2024年8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剩余工资858万元。
1.责令改正,移送处罚。中山人社部门迅速办理员工反映的欠薪投诉,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对该公司6次立案查办并作出责令整改,对其拖欠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移送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3.8万元。
2.调裁衔接,执行切入。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基础上,中山人社部门以行政调解衔接仲裁审查确认的方式,快速导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欠薪问题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进行清偿。
3.行刑衔接,快速追责。法定代表人梁某涉嫌转移财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中山人社部门依法将梁某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2026年1月23日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办。
4.积极协调,筹资发薪。人社部门积极协调督促广东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在2026年1月20日至2月10日期间(春节前),3次筹款共112.85万元用于发放员工工资,确保春节前员工拿到“辛苦钱”,安心回家过年。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依法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本案中,从调查核实、责令整改,依法处罚、调裁衔接、执行切入、移送追责,人社、公安、法院等多部门各司其职,密切衔接配合,有效缩短劳动者维权周期。通过依法追究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给全市用人单位提了个醒: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是“一纸空文”,要敬畏法律、自觉履责,千万别心存侥幸!转移财产、逃匿、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等恶意欠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温馨提示
广大劳动者如遇欠薪,请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工资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及时通过12333热线、“欠薪找我”线索反映平台或属地人社分局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理性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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