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6月30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局政务网站上发布《中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期间共收到1份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具体意见反馈情况见下表:
单位或个人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不采纳原因 |
网友: 976822731@qq.com | 希望可以不调整比例,今年疫情,我们公司都面临较大的压力,国家政策大方向都是减免企业社保费负担,最好就不要往上调这个缴费比例了。 | 不予采纳 | 1.为最大限度减轻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我市制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2005至2015年十年均维持在较低水平。2.目前,国家已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要求各省务必先落实省级统筹任务。3.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7年已实施省级统筹,在省级层面已规定各地市的过渡时限;该项工作属省级事权,我市须严格执行全省统一部署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