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局近期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起草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2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提出意见时间:2021年2月2日至2月10日。
各界人士可在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查询、下载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来电(传真)或信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话:0760-88365718;传真:0760-88385183
信函请寄: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902法制与政策研究科办公室,邮编:528403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局近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235号、中人社规字〔2019〕7号)和《印发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程序的通知》(中人社发〔2011〕173号)两份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2份部分规范性文件理由依据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月 日
附件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废止2份规范性文件理由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