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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人仲案字〔2020〕3334号-决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2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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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大涌镇源隆制衣厂:

  本会受理曾海波与你方关于社会(工伤)保险争议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20〕3334号)已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仲裁决定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现申请人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会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故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会仲裁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德政路大涌人社分局一楼劳动争议办事大厅,联系电话:87721446)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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