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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0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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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火炬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实施

  各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负责辖区内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单位)按《中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分工安排,分别负责相应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须明确的补贴项目

  (一)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

  我市企业(含困难企业,下同)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等,下同)开展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的,可按规定申领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

  (二)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

  支持我市受影响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计划及成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受影响职工每人不超过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参照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

  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我市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组织企业员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学徒按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合格,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对列入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学徒培训补贴标准各同等档次上浮30%。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列入学徒制培训备案名单且学徒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可预支50%的培训补贴。

  (四)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具有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含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两个模块),参训人员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按每个模块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具体按粤人社规〔2019〕43号文执行。市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按《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人社发〔2018〕344号)执行。

  三、补贴审核及发放

  1.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职能职责和《实施方案》分工安排,负责受理并发放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各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受理并发放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参保企业吸纳困难就业人员培训补贴。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并发放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四、信息管理

  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前,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单位)以及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要严格按照粤人社规〔2019〕43号文的规定,收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计划、学员名册等相关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

  2.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8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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