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社分局、总工会、商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省工商业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总工会
中山市工商业联合会
中山市企业联合会/中山市企业家协会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