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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8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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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20〕148号)要求,现就我市企业人才评定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申报

(一)申报材料:

1《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佐证材料不限于但主要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荣誉、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

(2)主要任职情况、年累计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2020年1-12月)。

(3)主要业绩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其它与工作业绩或个人能力相对应的佐证材料。

  3近期大一寸两张免冠照片(相片背后用铅笔写名字,用胶袋或纸袋封装,随资料一并提交)。

(二)交件地址: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B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

二、申报时间

由于2020年对人才评定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做好前后政策的衔接工作,将2020、2021年的企业人才评定合并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1、请根据《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指标体系总表Ⅰ、Ⅱ》、《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解读》有关要求,准备充足的佐证材料。专家以佐证材料提供的信息为依据审核打分,信息不全或依据不充分将影响得分。

2申请表与佐证材料复印件合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

3申请资料须现场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申请人所在企业要做好资料初审,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签“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公章。

4、《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申请表》要求保证格式结构,双面打印使用。

咨询电话:88260730


附件:1、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解读

            3、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解读

            4、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申请表

            5、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指标体系总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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