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督促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时按量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