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社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5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技服〔2021〕18号)等有关要求,为规范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确保评价质量,东莞、中山、江门、汕尾联合委托广东劳动学会,按照属地报名审核、统一培训考核的方式,组织2022年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5月18日至25日。
(二)资料递交时间:5月28日前。
(三)培训考核时间:6月6日至7日。
二、培训对象
(一)各镇街人社分局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人员,由分局推荐2-3人参加;
(二)在中山市从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相关工作、具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或中山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资格的人员,由个人自愿报名;
(三)在中山市备案机构(包括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从事内部质量督导工作的人员,由机构推荐报名。
三、发证和使用
(一)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第(一)、(二)类培训对象,颁发《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证卡,有效期三年,纳入全省质量督导员数据库管理,接受委派履行外部质量督导员职责。
自费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质量督导员,可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府办〔2015〕66号)申领相关补贴。
(二)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第(三)类培训对象,颁发《中山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培训证明》,接受委派履行备案机构内部质量督导职责。
四、其他要求
(一)报名、缴费、参训、考核的具体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报名资格审核有关问题可联系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梁长权、张莹,联系电话:88315354、88332984。
附件:《广东劳动学会关于举办2022年第一期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培训班(东莞、中山、江门、汕尾)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