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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中人社发〔2021〕22号、中人社规字〔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03-10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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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有关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附件:《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政府津贴办事指南》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5日






关于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政府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领范围

  2015年1月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

  (一)申领人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个人失信、犯罪记录及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具有本市户籍(含上大学时户籍未迁出,或上大学时户籍迁出、但毕业后又迁回我市的),毕业5年内(2015年1月后)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内学历学位、国外学位);

  (三)提交申请时仍在我市非公有企业工作(含曾在我市工作且具有本市户籍,离开我市再回到我市非公有企业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四)按规定在我市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的(以社保系统信息记录为准,补缴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或未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但可提供连续12个月个人薪金纳税证明的。

  三、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1万元。

  四、发放时序

  落户津贴照分步分批发放的原则,具体安排如下:

  ①2021年受理发放2015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②2022年受理发放2016、2017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③2023年受理发放2018、2019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④2024年受理发放2020、2021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⑤2025年受理发放2022、2023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⑥2026年受理发放2024、2025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五、资金来源

  该项津贴由市、镇(街)两级财政共同分担,按《印发中山市调整完善市与镇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2〕2号)文件精神,市级财政对镇(街)财政补助不超过40%,功能类镇(街)所需经费全额负担。

  六、办理方式

  (一)申请材料

  1.《中山市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申请表》;

  2.企业劳动合同或以申请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含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信息);

  3.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国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不在中山参保的需提供在中山连续12个月的个人薪金纳税记录;

  5.诚信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由本人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按照办事指引进行申请。具体以本局发布的公告和《办事指南》为准。

  2.审核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局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资金拨付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市级分担津贴拨付至各镇(街),各镇(街)负责配套本级津贴后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七、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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