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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6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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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火炬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培训机构、企业等多方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

  二、迅速启动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已纳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指标,实行目标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迅速启动学徒培训备案。按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于每年3月31日前(2019年为9月10日前)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学徒培养协议、企校合作协议等材料可参考《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编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过程、培养结果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和培训机构合作按相关要求实施学徒培训。学徒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对虚报、套取补贴金额的,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信用〔2018〕43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 (0760)8822113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760)88266141(市财政局)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5号)

     2.中山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

     3.中山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养花名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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