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计划对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送达回证审核等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送达回证审核等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4000元(超出本预算报价无效)。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项目要求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1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1个月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以上资质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请附在采购响应文件内于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将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采购响应文件报送要求:响应文件需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报名人需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三项资料到达指定地点报名并验证真实性,否则视为无效采购响应文件。
六、采购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需加盖公章。
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时间(工作日):2023年3月2日- 2023年3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八、报名地点: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7楼707室
九、联系事项
项目咨询:伍先生 0760-88221000
附件:
用户需要书
一、项目概述
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劳鉴管理,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2019〕年22号)、《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操作指引》和《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档案整理归档流程与规范》工作要求,开展劳鉴文书送达回证审核和医疗机构鉴定资料质量审核工作,提高劳鉴管理的工作效率、提升社会服务形象。
二、项目参考及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18894-2002
3. 《广东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管理指南》 粤档发[2013]32号
4. 《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2019〕年22号)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16 号)
6. 《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操作指引》
7. 《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档案整理归档流程与规范》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劳鉴文书送达回证审核
1.检查送达回证是否填写完善,如文书编号、送达人签名、签收日期、受送达人签名等,对填写不完善的,需标注提示并作退回处理。
2.将填写完善的所有送达回证进行批量扫描,建文件夹保存。
3.将送达回证再进行业务分类、排序、装订;对每月底送来市劳鉴科办公室的,23个镇区案件的前台签收回证作归档处理。
4.送达回证里有缺结论书的,需在省系统打印相关的结论书,再装订一起,要求结论书必须盖章。
5.将送达回证齐全的档案找出来,先把送达回证进行扫描、图像处理,建文件夹保存每份档案资料。
6.将扫描好的送达回证放到相对应的档案资料里,再按照“劳鉴科业务归档指引”排放好顺序。
二、医疗机构鉴定资料质量审核
检查鉴定材料质量,专家鉴定级别有改变的档案资料进行重新整理,将相关资料重新扫描、图像处理,建文件夹保存每份档案。
四、驻场人员要求
1.必须安排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工作人员驻场,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0日止完成,乙方须在甲方办公场所设置驻点人员一名,日常办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负责日常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书反馈、收集、汇总、装订、将文书与送达回证装入对应档案,负责沟通联系各镇区劳动能力鉴定经办人员,催促邮递经办人员上门取件,及时送达文书等甲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2.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人员配备以及岗前培训,由成交供应商按相关法规要求与驻场人员签订劳动协议。明确驻场人员职责与义务,工资及福利待遇,并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若成交供应商未能配齐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工作人员,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月 10日止完成。
六、档案资料保密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政府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档案信息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档案资料带离开工作场所;
2. 成交供应商及其项目工作人员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约束其所属员工保证不向外泄露档案所有资料。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2.分期支付,根据实际档案整理情况分三期支付。
①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完成驻场工作,人员配备到位,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成交总价30%费用;
②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完成本项目50%的档案整理量经采购人质量验收达标,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成交总价50%费用;
③供应商完成本项目100%的档案整理量,经采购人质量验收达标,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成交总价20%费用。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和正式发票,采购人对支付申请进行确认后,在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3.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⑴合同;
⑵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⑶成交通知书。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