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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丽航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0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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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曾丽航同志任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一级科员,任职时间从2019年12月3日起计算。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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