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30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公开征求公众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没有收到单位及个人的反馈意见(包括电子邮件、邮寄件)。特此说明。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