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12-09

火炬开发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人社分局、财政分局、基层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1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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