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搜索: 人才引进 社会保险 创业 培训补贴 技能鉴定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之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主动作为,让许可对象“少跑腿”)
发布日期:2021-12-29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

  【案情介绍】

  2019年10月中旬,某企业策划推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企业策划公司)向市人社局咨询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业务相关事宜。市人社局在某企业策划公司拟提交的材料中发现,某企业策划公司持有的《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落款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与现场环境相片显示地址不一致。《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显示的地址为:中山市横栏镇某路某花园13幢801房,而企业实际经营的地址为:中山市横栏镇某路某花园16幢801房。某企业策划公司反映,其租用的房产曾经变更过门牌编号,但仅能提供发展商处存档的《商住小区门牌编号(变更)申请表》(落款时间:2018年4月2日)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

  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某企业策划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市人社局不能批准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考虑到某企业策划公司作为承租方确实存在难以提供房产所有人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的实际困难,市人社局于2019年10月23日致函市公安局横栏分局请求协查。2019年10月25日,市公安局横栏分局复函:经查实,《商住小区门牌编号(变更)申请表》与分局存档的复印件一致,小区原幢号13号于2018年4月2日新编为16幢。

  【处理结果】

  2019年11月5日,根据函询的情况,市人社局对某企业策划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形式,依法受理了其行政许可申请,并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案件评析】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行政机关各项工作都应当以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以人民满意为落脚点。现代政府治理模式要求行政机关要承担相应的服务职责,在政务服务实践中,服务职责推进到什么程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就提升到什么程度。本案中,某企业策划公司无法提供房产证明材料原件,材料不齐,市人社局本可以不予批准其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但考虑到某企业策划公司作为承租方确实存在难以提供房产所有人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的实际困难,简单地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可能会导致一个市场主体不能开办运营,也会打击群众创业积极性,影响我市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因此,市人社局主动作为,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获取行政许可的主要材料,真正主动担当,践行了“让群众少跑路”的服务理念。

  此外,市人社局还大力完善跨部门政府信息共享渠道,积极与全市多个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渠道,并在人社服务中大力推动电子证照应用。这些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不但切实减少了行政相对人提供材料数量,而且实实在在地缩短了办事时间,让群众在每一个行政许可个案中体会到满满的获得感。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