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利坤电器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员工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工资的违法行为,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经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未支付,被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2月24日对中山市利坤电器有限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决定,期限为1年。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并自动续期2年。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书(中人社列决字〔2020〕第21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