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7月7日将中山市黄圃镇樱喜玻璃工艺制品厂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1年。因该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对中山市黄圃镇樱喜玻璃工艺制品厂作出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书(中人社移决字〔2021〕第01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