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2月24日将中山市利坤电器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1年。因被列入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根据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2月23日对中山市利坤电器有限公司作出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书(中人社移决字〔2021〕第08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