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铖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丁兴琴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编号:〔2024〕6944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
索引号: | 11442000557288830U/2024-01029 | 分类: | 劳动、人事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名称: | 对中山市铖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公告(认定)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
主题词: |
中山市铖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丁兴琴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编号:〔2024〕6944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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