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超荣纺织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李振杰为其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编号:〔2025〕7114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
索引号: | 11442000557288830U/2025-00336 | 分类: | 劳动、人事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名称: | 对中山市超荣纺织有限公司的公告(认定)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03 | |
主题词: |
中山市超荣纺织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李振杰为其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编号:〔2025〕7114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60-12333
粤公网安备44200002443138号
粤ICP备2021053543号 网站标识码:4420000015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