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山人才发展二十三条》,切实加强人才安居保障,营造拴心留人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中山市人才房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24年度市级人才房租金补贴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人才房租金补贴申报实行“当年入住、次年申报补贴”方式。本次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00至2025年5月15日24:00(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前入住市级人才房并符合租金补贴申领条件的人才。
二、申请对象
人才申请享受市级人才房租金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入住市级人才房,且申领补贴的时间段在中山全职工作(柔性引才人才除外);
(二)非国企、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三)人才及配偶、子女名下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四)非我市财政供养人员,未在本市范围内享受人才购房补助、人才房租金补贴及其他安居政策;
三、补贴标准
备注:1.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人才,按自愿原则择一享受保障待遇。
2.除上表以外的其他层次人才入住市级人才房不享受租金补贴。
3.待遇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四、申请流程
(一)线上申请
1. 登录“中山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点击“租金补贴申请”模块;
2. 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提交申请。
(二)所需材料
1. 人才个人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及有效身份凭证;
(2)婚姻关系有效凭证(已婚需要提供);
(3)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本地住房凭证;
(4)社保凭证或个税缴纳证明;
(5)人才佐证材料(见附件)。
2.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需另外提交以下材料:
(1)代办人身份证明及业务办理委托书(单位负责人签章);
(2)用人单位有效证照。
(三)审核与公示
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市人社局政务网公开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通过转账方式发放至申请人(单位)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承担责任。申报人(单位)以隐瞒或者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人才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咨询方式: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88220382,安居公司88168666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人才佐证材料
人才根据其人才身份提供对应的人才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一、我市评(认)定的特聘人才、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青年后备人才、柔性引才人才无须提供人才佐证材料;
二、广东优粤卡持卡人才提供优粤卡;
三、正高级职称人才视情择一提供职称凭证:
(一)电子职称证书;
(二)纸质证书及评审表;
(三)自主评审的须提供人社部出具的《关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函》、评审表及公示文件。
四、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提供技能证书;
五、博士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六、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创业登记注册凭证及入驻基地证明材料;
七、中高层管理人员单位确认材料;
八、科技人员工作凭证;
九、科研团队核心成员确认材料;
十、其他需要的人才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