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温永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诉求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到中山盈豪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250410103815813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盈豪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内容:据温永称,其于2021年10月11日18时左右在卡西欧电子(中山)有限公司室内消防改造工程工作中受伤一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联系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
联系人:郑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23328660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305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