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蒋伟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东凤镇溢宅五金加工场,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504171731851251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东凤镇溢宅五金加工场。
三、内容:蒋伟于2025年04月17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于2024年12月28日在你单位的受伤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凤分局工伤窗口
联系人:何剑琴
联系电话:0760-22789716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6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