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盛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存在拖欠65名劳动者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工资的违法行为,经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仍拖欠12名劳动者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工资26.2987万元,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8月6日对中山市盛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德全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决定,期限为文书送达之日起3年,列入期间符合提前移出名单条件的可依法申请移出。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中人社监列决字〔2025〕第11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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