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效宇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畅通科技人才流动渠道,促进服务我市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第134133号)收悉。经综合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人才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此建议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针对问题提出了清晰的工作思路。2025年8月22日,在本提案办中沟通座谈会上,委员们与我局及会办单位进行了高效的沟通和交流,围绕科研人员参与科技创新、大力支持和鼓励“双创”活动、用活用好我市人才政策等方面取得了一致意见。经研究,各方面建议务实中肯、可行性强,我局与会办单位均充分吸收采纳。在今后工作中将持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稳步落实,为服务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关于“制定标准化操作指南”的建议
吸收采纳。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的(以下简称“双创”活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执行。我市严格落实上述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不作审批或备案。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参与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经所在单位批准,与单位就岗位管理、工资待遇、成果转化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即可实施。
2017年以来,我市相关高等院校先后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参加“双创”活动相关文件。其中,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分别于2020年、2021年、2024年和2025年先后出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规定(暂行)》《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百博入企 百企入校”行动计划(2024-2026)》和《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校外兼职、企业实践的基本条件、程序、相关义务和权利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于2022年、2023年先后出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管理办法》(院人通〔2023〕28号),明确教职工参加校外兼职的管理要求、情形、责任和义务,明晰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方式和技术权益归属,对企业实践培训的期限与形式、申报程序、管理与考核方面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在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协议书中明确,离岗创业期间,校方保留离岗创业人员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费由校方代缴,并享有工龄连续计算、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
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和具体要求,进一步畅通科研人员在院企、校企之间的流动渠道,持续加大对“双创”活动的支持和鼓励力度,突出需求牵引,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二、关于“鼓励支持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兼职或在职创新”的建议
吸收采纳。
按上述国家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返回时,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办企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离岗创办企业人员提出提前返回的,单位应及时为其安排相应岗位。
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
此外,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规定,离岗创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职称,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明晰离岗创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流程。
我市相关高等院校积极响应创新创业工作的号召,支持科研人才以多种方式参与“双创”活动。经统计,2017年至今,参与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12人;以技术总监、技术指导、专家顾问、技术研发等形式参与兼职创新的有89人;以公司法人、股东、总经理等职务在职创办企业的有40人,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三、关于“鼓励支持科技人才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的建议
吸收采纳。
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规定: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与科研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工资待遇等。派出单位、选派人员、派驻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选派人员的工作内容、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权益分配内容。选派人员在选派期间,与派出单位在岗同类人员享有同等权益,并与派驻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的权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派人员在派驻企业的工作业绩应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的主要依据,派出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
结合工作实际,为鼓励支持科技人才到企业工作,拓展教师发展,《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管理办法》明确,实践期间工资福利由学校全额发放,业绩酬金由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量发放。《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及考核评价等制度中建立了激励导向,同时还建立了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经统计,2017年以来,我市相关高等院校选派到企业参与项目合作的有342人,其中,与企业签署合同金额单项达800万的1人、200万的1人、100万的2人、50万及以上的5人,实现教育资源与产业资源的有效对接,为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四、关于“加快推进科研单位改革”的建议
吸收采纳。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事业单位根据开展“双创”活动需要,可根据备案后的岗位设置方案,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自主设置创新岗位。现有岗位设置方案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调整岗位设置方案,也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推动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科研人员倾斜。对创新岗位科研人员,按照《关于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通知》(中人社发〔2021〕122号)相关规定,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
(三)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2024年10月,市科技局出台了《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省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最新精神,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共建、扶持和管理等内容,扶优汰劣,激发新型研发机构新动能,畅通科技人才流动渠道,促进服务我市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明确指出扶持措施,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包括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自研项目认定立项、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成果单列管理、成果收益分配、混合制运营、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松绑授权,激励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求,提出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支持政策;聚焦科技成果转化,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单列管理和勤勉尽责等改革举措;允许机构建立灵活自主的运营管理机制和市场化的用人机制、薪酬制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