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局编制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gov.cn)和我局政务网站(http://hrss.zs.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2.局领导分工情况;
3.直属各单位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4.以我局名义发布或者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5.我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
6.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我局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hrss.zs.gov.cn/。
2.我局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以及政务新媒体(“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南方号、抖音号)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主管机构(受理机构):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山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2楼
邮政编码:528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0-88221719(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咨询)
传真:0760-88306246
网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760005/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通过网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或书面填写《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为方便您申请,提高申请效率,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申请须知”和“温馨提示”。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60005/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受理机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电话咨询。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备,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而未提供的,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局可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可不予处理。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我局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同时,将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四)答复
我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的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外,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相关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认为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60-12345。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