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20〕148号)要求,现就我市企业人才评定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申报
(一)申报材料:
1、《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佐证材料不限于但主要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荣誉、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
(2)主要任职情况、年累计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2020年1-12月)。
(3)主要业绩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其它与工作业绩或个人能力相对应的佐证材料。
3、近期大一寸两张免冠照片(相片背后用铅笔写名字,用胶袋或纸袋封装,随资料一并提交)。
(二)交件地址: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B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
二、申报时间
由于2020年对人才评定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做好前后政策的衔接工作,将2020、2021年的企业人才评定合并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1、请根据《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指标体系总表Ⅰ、Ⅱ》、《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解读》有关要求,准备充足的佐证材料。专家以佐证材料提供的信息为依据审核打分,信息不全或依据不充分将影响得分。
2、申请表与佐证材料复印件合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
3、申请资料须现场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申请人所在企业要做好资料初审,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签“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公章。
4、《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申请表》要求保证格式结构,双面打印使用。
咨询电话:88260730
附件:1、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解读
3、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解读
4、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申请表
5、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指标体系总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