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社分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粤技服〔202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年任务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经研究,定于4月开展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中山市辖区内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二、督导内容
(一)备案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备案企业开展评价的规范性,参评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收集企业开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评价队伍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执考情况等。
(三)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评价全过程工作资料是否保存完整,考务资料填写是否完整,评价结果公示是否落实到位等。
(四)证书信息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上报证书信息是否及时准确,证书印制是否规范等。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召开线上业务培训会议。各企业对照督导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登记表(附件1)。分局收齐辖区备案企业资料,于4月15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
(二)现场考察(核查)阶段。市人力资源考试院会同分局、专家,围绕评价材料清单(附件2),对企业评价工作开展线上或实地核查,听取企业报告,形成督导意见。
(三)意见反馈及整改。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在综合分析被督导企业的申辩意见后,向被督导企业发出专项质量督导意见书。被督导企业完善或整改相关工作,并提交整改工作报告及佐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分局要主动担当,加强对辖区备案企业的管理,做好经常性的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各企业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考务规范开展评价考核,虚假申报或滥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经备案批准超范围、超等级权限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行为,一经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注重总结提高。各企业要注重总结平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遇有问题及时向镇街人社分局和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反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技能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稳妥推进。
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联系人:邹烈斌、罗君,联系电话:88320390、88332984,邮箱:zsksy2020@126.com。
附件:1.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自查登记表
2.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材料清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