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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557288830U/2022-00417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4-07
名称: 关于开展中山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专项质量督导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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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专项质量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7  浏览次数:-

各镇街人社分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粤技服〔202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年任务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经研究,定于4月开展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中山市辖区内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二、督导内容

  (一)备案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备案企业开展评价的规范性,参评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收集企业开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评价队伍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执考情况等。

  (三)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评价全过程工作资料是否保存完整,考务资料填写是否完整,评价结果公示是否落实到位等。

  (四)证书信息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上报证书信息是否及时准确,证书印制是否规范等。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召开线上业务培训会议。各企业对照督导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登记表(附件1)。分局收齐辖区备案企业资料,于4月15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

  (二)现场考察(核查)阶段。市人力资源考试院会同分局、专家,围绕评价材料清单(附件2),对企业评价工作开展线上或实地核查,听取企业报告,形成督导意见。

  (三)意见反馈及整改。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在综合分析被督导企业的申辩意见后,向被督导企业发出专项质量督导意见书。被督导企业完善或整改相关工作,并提交整改工作报告及佐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分局要主动担当,加强对辖区备案企业的管理,做好经常性的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各企业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考务规范开展评价考核,虚假申报或滥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经备案批准超范围、超等级权限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行为,一经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注重总结提高。各企业要注重总结平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遇有问题及时向镇街人社分局和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反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技能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稳妥推进。

  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联系人:邹烈斌、罗君,联系电话:88320390、88332984,邮箱:zsksy2020@126.com。


  附件:1.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自查登记表

           2.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材料清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

1.附件1.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自查登记表.xls

2.附件2.中山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资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