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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26年项目制培训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9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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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人社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技能照亮前程 人才赋能产业”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产业工人技能水平,拟在全市范围征集2026年项目制培训项目,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制培训简介

  项目制培训,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培训项目后确认的承训单位,面向培训对象开展的专门职业技能培训,须按计划完成培训内容,安排培训对象参加考核评价,评价合格的培训对象可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承训单位应跟踪培训对象实现就业创业、待遇提升、岗位满意等效果。

  承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申领项目制培训补助,具体按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数及标准申领培训补贴。如获得《中山市紧缺适用技能人才补贴工种目录(2026年版)》内高级工(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可上浮30%;如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

  二、培训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含已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或已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中山就业的外省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均可参加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培训对象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培训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培训项目范围

  培训项目应以服务我市产业需求,促进劳动者就业为导向,可围绕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等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中山现代产业集群“十大舰队”、各镇街特色产业等公开征集遴选,也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

  培训项目综合考虑培训规模、资金预算、产业需求等因素,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上级备案后确定。“技能照亮前程 人才赋能产业”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特定领域培训任务及《中山市紧缺适用技能人才补贴工种目录(2026年版)》内职业(工种)优先纳入。

  (二)培训项目基本要求

  项目制培训项目应对应《职业分类大典》中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或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的培训合格证书项目。培训内容及要求参考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

  其中,培训学时要求如下:

  1.培训项目为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有培训参考学时的,参考国家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需求等确定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课时(查询网址http://www.osta.org.cn/skillStandard);有已公布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或省级特色职业培训包的,参照培训包中课堂学时要求确定培训课时(查询网址http://jg.class.com.cn/cms/zypxb.htm);国家职业标准中没有参考学时且未公布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的,或参考培训课时过长不符合当前实际的项目,可参照企业岗位需求、日常培训课时等综合确定培训学时,但不得低于80课时。

  2.培训项目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按照培训考核目标等确定,但不得低于48个课时。

  3.培训项目为培训合格证书的,在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培训目标、岗位需求、资金预算等因素确定培训课时数,但不得低于80课时。

  以上标准为承训单位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最低课时数,且每课时不得少于45分钟,每天不得超过8课时。

  四、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各镇街人社分局要结合本镇街产业发展需要和技能人才发展需求,积极发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申报培训项目,收集申报表(附件2)并初审后汇总(附件1),于6月19日前将电子版、盖章扫描版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请市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本行业培训机构申请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社区矫正对象、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培训项目,收集申报表(附件2)并初审后汇总(附件1),于6月19日前将电子版、盖章扫描版通过粤政易报送至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附件:1.中山市2026年项目制培训申报汇总表

      2.中山市2026年项目制培训项目申请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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