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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山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4-10-08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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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全市人社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牢把握“凝心聚力促改革,改进作风优服务”主题,始终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扎实完成“改革服务年”各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创新政策思路,就业创业形势持续稳定。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创业形势不断向好。全市新增就业5.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477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57人,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719人,吸纳粤东西北劳动力2.27万人,劳动者成功创业6756人,分别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12%、110%、126%、112 %、113%、119%;劳动力技能培训1.8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获全省第二。全市累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12个,孵化创业团队980多个。一是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实施“十百千万”创业工程。制定《中山市创业项目征集管理办法》、《中山市创业导师认定管理办法》、《中山市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和《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4个配套政策。全力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累计扶持自主创业团队480多个,在全省唯一获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进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批准进驻入孵团队33个,成功获批“省市共建”基地。建立创业孵化项目库,开发“中山市全民创业网”,在市镇村三级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优化创业服务。二是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加强实名制就业跟踪,举办专场招聘会24场,提供就业岗位4.3万多个,97.94%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三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市187个社区(村)就业服务基地,帮扶6500多人就地就近就业。开展劳动力资源普查,完成本市户籍80多万人就业失业信息普查和数据信息录入。新建横栏镇二级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全市镇区二级人力资源市场100%全覆盖。火炬区六和社区、西区彩虹社区、民众镇民众社区等3个社区获“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称号,126个社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132个村创建充分就业村,位居全省前列,实现市、镇、村三级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网络化、标准化和全覆盖。四是稳定企业用工形势。开展“三春”专项行动,加大企业用工监测力度,举办市内外招聘会230多场,参会企业7000多家次,达成就业意向近6万人。巩固省内外劳务和技校生合作,继续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技校合作平台建设,新建湖南株洲技校合作平台,新建中山驻潮州劳务工作站。加强全国公共服务网招聘信息上报,信息上报工作列全国200个联网单位前20位。

  二、加强民生保障,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完善社保政策,提高社保待遇,社保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919.07万人次,离退休人员27.97万人,社会化发放率100%。全市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75.79万人,退养人员19.85万人。社保基金累计结余258.83亿元。累计持有社会保障卡393万张,持卡率达95%以上。一是调整养老保险基数及养老待遇。3月起,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1500元调升到1960元,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2289元,“农转城”居民月人均养老金达1049元。二是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并轨。开展走访调研,制定并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督导,协助解决并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养老保险“双轨制”年底前顺利并轨。三是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7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支付大病医保待遇608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同比提高9.18%。扩大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将H7N9禽流感、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重新制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种类从551种扩大到1029种。将义务教育阶段的非本市户籍积分入学学生,纳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全年1432人参保。四是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开展工伤预防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同比增加10%,达到53.91万元;非法用工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赔偿金和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达到80.86万元;伤残津贴人均增加189.43元。推行“对内标准化、对外透明化”劳鉴模式,完成劳鉴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推进劳鉴工作管理现代化、标准化。全年认定工伤案件1.91万宗,做出劳动鉴定4250人。五是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多向联网即时结算,珠中江三市互认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17家。推进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应用工作,实现参保证明网上自助打印和属地自助打印等功能。启动省内转移平台办理社保转移接续业务,调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模式。六是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经办服务管理,以及工伤两费使用专项检查,建立社保基金常态化检查机制。完善社会保险费三方对账机制,加强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坚持人才优先,人才工作实现良性发展。全市新增培养3.76万人,引进1.16万人,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一是构建招才引智平台。配合举办首届“中山人才节”,新增高端人才载体8家,达成高技术合作项目2个,增加高校、技师院校人才培养引进平台10个,引进国家级大师工作室6家。4家单位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21名博士后,全市在站博士后37人,均创我市历史新高。留创园成功升级为国家级留创园,新引进优质留创企业25家,海外高层次人才47人。二是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审核发放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和市政府特殊津贴资金945.42万元,博士后培养工程扶持资金626.3万元。全力清除人才入户障碍,全年办理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入户969人,认定企业高层次人才23人。认定首批海外高层次人才4人,推荐申报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3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名、“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人选1名。配合开发“中山市人才库项目”,入库人数达180多万人。三是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完成我市企业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试点工作,大洋电机和华艺灯饰2家试点企业52人获得高级工证书。开展技术技能人才积分制入户申报工作,确定25家试点企业、50人获得积分制入户加分资格。开展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标准。四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市级课题研究。落实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新政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鉴定报考人数比上年增长31%。批准陈正民红木雕刻等3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增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3个,新增鉴定工种36个。组织4.15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2.98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五是推进技工教育发展。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审核发放2012-2014学年度免学费6719.7万元,国家助学金271.7万元。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全面审计2010年-2013年各技工院校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市技师学院分别通过国家级示范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验收,获人社部、教育部等六部委颁发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郭敏雄院长获第三届中山市“名校长”称号,两名学生再次入选国家集训队,备战2015年在巴西举行的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

  四、强化规范管理,人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规范公务员管理。开展公务员考录工作,新录用公务员227人。公务员面试计分核分系统上线试运行。推进公务员绩效管理制度改革,拟定《中山市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完成《推进中山市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课题报告,开展镇区编制管理和人员队伍建设课题研究。出台《公务员信用守则》,初步建成公务员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模块。二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考试巡查机制,组建监督评委库,目前在库190人。全年事业单位提供岗位1686个,已聘用816人。动员我市18家事业单位参与首届“中山人才节”,面向全国选聘14名高层次人才。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纳入常规管理,核准308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调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入编工作。三是加强雇员招聘备案工作。审核备案31个部门(单位)雇员招聘方案,完成招聘227人,办理备案138人。组织开发全市统一的雇员网上报名系统。加强雇员合同备案管理,完成1267名机关雇员合同备案。四是完善收入分配工作。顺利完成雇员统发工资数据采集系统项目验收,实现全市雇员工资统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实施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核编定岗后绩效工资。开展规范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五是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安置军转干部36名、随军家属45名。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提高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待遇。

  五、落实依法行政,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全市处理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53宗、欠薪案件342宗,同比下降65.8%、38.71%,均低于全省50%、30%的控制目标;接收信访事项1.17万批、1.44万人次,同比下降32.61%和36.28%,办结率达100%;劳动仲裁立案5237宗,结案5333宗,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7%。一是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第一批8个镇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区创建工程市级验收,大力推进第二批8个镇区创建工程,全市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达到企业总量的66%。二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联合市总工会等部门,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比例达80.05%,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57%。公布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督促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并许可企业经营劳务派遣申请69宗,备案24宗。组织两次劳务派遣执法大检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三是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扩大劳动监察巡查面,完善校正电子地图标示数据。全市巡查用人单位1.85万家,网上巡查企业4970家。开展《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全员足额参加社保。四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新增成立222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新增调解员661名。全市调处劳动争议案件1.34万宗,调解成功率达88.60%,其中村级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处7066宗,占全市劳动争议调处案件总数的52.74%。推进镇区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完善仲裁案件处理机制,开通网上仲裁预立案、预约调解、查询案件进度,设立仲裁院社工服务站,多渠道多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五是畅通信访渠道。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及时清理重点信访问题和积案,强化非正常上访和集体访应急处置,确保重点敏感时期不发生大规模非正常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深入推进收件、登记、报批、转件等环节四个“一小时”服务,着力打造“阳光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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