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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山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13-07-10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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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中山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就业创业方面

  按照“稳定、拓展、优化、提升”的就业工作思路,稳定就业形势、提升就业质量。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考核连续三年排名全省前列。此外,本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连续两年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计划指标范围内。

  一是稳定和拓展就业岗位。出台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办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认定2家企业为困难中小微企业,向其支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出台扶持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打造家政服务品牌。二是服务企业发展。扩大企业用工监测范围,就业动态监测企业由500家扩面至2000家;走访调研重点企业,积极做好用工形势预测。三是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举办公益性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积极开展毕业生见习活动。强化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跟踪服务,201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9%。至2013年6月底,市内五所高校2013届毕业生初始就业意向率达88.15%。加强全市179个社区就业服务基地管理,落实“春风行动”部署,举办市内现场招聘会和组织企业外出参加招聘会,基本满足了企业的用工需求。四是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全市共建成二级人力资源市场23个。投入1677万元,完成279个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信息化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市、镇、村三级平台规范化、网络化、标准化、全覆盖。五是深化省内外劳务合作。充分发挥广东、湖南、云南等10个驻外劳务工作站作用,不断拓展人力资源储备区域,随时保证我市转型升级劳动力的需要。六是深入推进全民创业。举办“SYB”师资培训班,23名学员顺利通过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考试;市技师学院等5家创业培训机构顺利通过考核验收,成为省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召开大学生自主创业座谈会,加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宣传力度,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对照国家中期绩效评估反馈意见,完善五大体系,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全市建立创业孵化基地11个,孵化基地总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累计入园企业780家,带动就业3700多人。

  (二)社会保险方面

  全面推进社保管理“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建设。全市社保制度进一步优化,社保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管机制也进一步完善。至2013年6月底,全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达728.54万人次,其中养老保险184.7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251.48万人,工伤保险147.01万人,失业保险145.33万人。全社会保障卡累计发放359万张。

  一是完善养老保险服务。出台《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推进现有养老保险政策与《社会保险法》的顺利衔接。设立“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财政专户,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要求,及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惠及25万名退休人员。二是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各项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建立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各项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均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实现动态调整。将各类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特定病种由原来的5种增至6种。提高部分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比例,各种人造器官及体内置放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70%。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由原来4000元降低至3000元。推进珠中江三市就医监管和及时结算,实现三市城乡居民医保关系顺畅转移。制定个人医疗账户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驻院代表服务业务全部外包给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深化付费方式改革,顺利推行总量控制下的病种分值结算工作,成为全国推行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方式的7个典型城市之一。三是深入落实《中山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接转办法》,实现企业退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和农村退养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模式,推动创建火炬区退休(养)人员社会化管理省级示范点。全市共建立120个退管站、1个退管中心,为6.19万余名退休人员提供全方位的退管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连续两年达到两个100%。构建电子社保网络,向省申报“电子社保示范市”,并成为代表我省向国家人社部申报“电子社保示范市”的三个地级市之一。四是做好工伤劳鉴工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制作我市工伤预防专题片,深入推进工伤预防试点,开展高危工种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有序开展工伤康复工作,切实保障工伤职工权益。调整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成员,引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协议管理及年度考核机制,实行鉴定机构协议管理,顺利实施劳动能力鉴定费改革。五是完善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业务运行的动态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有效运行。利用信息化手段,利用基金监管软件对社保基金的监控,以完善社保基金的非现场监督机制。实行“三方对账”的监管机制,以确保社保基金收支业务账证、账表、账款相符。调整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能,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三)人事人才方面

  强化人才培养引进“1+20”政策宣传,创新人才引进方式,重点加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服务,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是构建招才引智平台。借助“3.28”招商引资大型活动契机,成功搭建招才引智招聘会、校镇校企合作座谈会等人才供需对接平台。华中科技大学等11所高校和我市华帝集团等11家企业成功对接并进行项目签约,其中人才培养项目5个,科研合作项目5个,建立产学研基地1个。与法中企业家和管理工作者协会达成协议,合作设立中山首个国外人才工作站;在火炬区设立“中国旅欧博士中山创新创业基地”并挂牌。至2013年6月底,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19家,在站博士后23人。二是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设立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开辟一站式服务网络专区,开通12333一站式服务电话语音自动服务专线,及时审核发放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助、市政府特殊(工资外)津贴、博士后培养工程扶持资金,提供人才认定、子女入学申请。优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三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2011年以来,我市有4位专家获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6个团队(个人)获创新型科技人才突出贡献奖,3家企业获爱才重才奖,在全市人才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出台《广东省中山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与省外专局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配合开展我省第三届“百名海外专家南粤行”中山考察活动,17名海外专家考察我市。开通中山市专业技术人才网,认真做好每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建立网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库,深化职称评定标准。加强继续教育,举办高新技术研修班、公需科目培训班,网上认定、审核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四是加强技能培训鉴定。扶持民办技工学校发展,形成“一公办、两民办”的技工教育格局。规范技工学校办学管理,进一步深化校企、校校、校镇合作,市技师学院启动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中等职业示范学校建设。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组织各类技能鉴定考试,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明阳电气集团组建专家团队,草拟新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市技师学院获省“校企双制”示范学校称号,获省级以上教科研优秀成果奖130余项;该院电气应用系学生入选国家队,代表中国赴德国参加第四十二届机电一体化技能大赛。茂名、肇庆、韶关、阳江、云浮、汕尾等6市为我市输送技校毕业生1064人,有效缓解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五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管理,做好军转干部安置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建立公务员津贴补贴正常晋升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出台《中山市机关雇员薪金福利管理实施办法》。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六是深化人才交流合作。签订珠中江三市人才合作《备忘录》,达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举办公益性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建立技工院校联盟、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实现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共享、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家库及评审工作资源共享共7个项目的合作意向,在我市成功举办首届珠中江三地联合公益性招聘会及联合网络招聘会。组织发动火炬区等5个镇区、10家企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11所技工院校签订镇校、校企合作协议,每年可引进技校毕业生近万人。

  (四)劳动关系方面

  以完善劳动关系八项机制为重点,创新和谐劳动关系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是以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抓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建设工作,继续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筑业、制造业、住宿和饮食业为重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范员工奖惩制度,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防止因劳务派遣用工失范引发群体性事件。2012年成功承办了全国劳动监察工作会议,介绍了我市劳动关系协调经验,得到国家人社部领导和各省市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二是大力推动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每年发布分职位、分工种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做好内部收入分配。三是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与劳动行政调解机制各自的优势,启动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快速、妥善处理。出台劳动仲裁预约调解措施,劳动者可预约任意时间上门调解,实现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两个突破。至2013年6月底,共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82家,聘请调解员1337名。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和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行网格示范点工作制度。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双管齐下,强化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主动巡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妥善处理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的群体性事件。完善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与同级公安部门的联动和维权维稳机制,健全劳动监察支队与人民银行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加快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查处及司法移送进度。五是健全劳动保障信访和维稳机制。构建来信、来访、咨询热线、局网站等四位一体的现代化信访格局,完善市局与镇区分局、社区(村)服务站三级互联互通的信访信息业务系统。建立健全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纵横联动、督查督办、研判通报等多项制度。抓好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积案化解、重点人物稳控、信访值班、信息收集报送等各项工作,妥善处置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实现信访总量、集体上访、重信重访、群体性事件等四方面数量继续下降。

  二、存在困难

  从当前形势看,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有利条件很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不少。一是当前国内经济下行风险加大,我市一些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不理想,中小微企业订单情况不佳,用工矛盾突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压力剧增。二是企业急需人才仍相对紧缺。我市大平台、大项目有限,吸引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优势有待增强。三是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子女仍未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关政策应尽快出台。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升后,个别镇区以减轻农民和村集体负担为由,鼓励中青年人不参保,可能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养老保障。

  三、下一步思路

  “十二五”期间,我局将继续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部署要求,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任务指标落到实处。

  (一)继续实施充分就业战略,着力推进更高质量的就业。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家庭服务业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扶持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和特殊群体就业。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会同民众镇、市农业局做好农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联合举办中山市首届农业创业大赛,挑选优秀创业项目进入农业孵化基地,鼓励有志在农业方面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入园孵化、创新创业。

  (二)提升全民社保质量水平,着力推进城乡社保统筹协调发展。争取市政府支持,在对各镇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中增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率”指标。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和社会保险异地转移,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保值增值。逐步推广火炬区退管工作的经验做法,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推进社保经办服务精细化、人性化、网络化。推进社保卡尽快加载金融功能。

  (三)培养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着力推进建立人才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人才培养引进“1+20”和高技能人才入户政策,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引进更多紧缺适用人才。抓好留创园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工作,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级留创园。探索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提取使用和配套补贴等措施,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在岗培训体系。探索“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合作模式,加快技师学院第三实训大楼和其他基础建设,开展国家级示范性学校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四)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管理,着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人事考试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考务联动协作机制。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完成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管理。推进公务员绩效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公务员教育培训,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加强军转干部考核选调安置、企业军转干部维稳等各项工作,提高安置效率和质量。

  (五)打造和谐劳动关系新亮点,着力构建现代新型的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建设,及时调处化解劳动争议,在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完成年内新增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20家任务。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和机构效能建设,开展重点信访问题和积案清理工作,确保重点时期不发生大规模聚众上访等重大群体性事件。

  (六)建立完善合理有序的工资分配制度,着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巩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成果,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研究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问题,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工资增长调控指导,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附件: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主要指标中期评估数据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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