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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2015-03-25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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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公布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保障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人力资源社保障局2014111231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gdzs.lss.gov.cn/main/index.ht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2楼,邮编:528403,电话:076088321991)。

 一、概述
  2014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实际,按照公开、透明、为民、规范的原则,出台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通过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效,拓宽政务公开覆盖范围和公开渠道,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结合业务实际,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市政府2014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我局结合业务特点、工作实际,制定了《2014年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以下政务信息的公开:一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申领指引和管理办法。及时发布全市企业用工和市场供求分析情况,实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等人才供求信息。二是推进人事人才信息公开。公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及时发布人才引进、人才管理的政策措施以及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各项补贴申领指引等信息。公示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名单、高技能人才自主参训名单。及时发布公务员招考录用相关信息。三是及时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要求,凡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第三条的,一律给予公布,尤其是对欠薪逃匿、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曝光。加强与各人社分局的联动,每季度对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在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四是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要求,以及省人社厅工作部署,我局联动局属各有关单位、各人社分局,积极推进社保信息公开,满足广大参保人的知情权。加强我市社保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建设,对照《暂行办法》,公开各险种参保单位数、参保缴费人数,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等社保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善用各类媒体,多角度解读人社法规政策。为推进各项信息公开,确保市民知晓人社法规政策,我局通过召开记者见面会、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接受媒体专访、制作“人社在线”专题节目等形式,在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积极进行政策解读。2014年,我局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重大人社政策进行了专题解读;并对非中山市户籍已积分入学学生参加医保、中职学生免学费新政实施工作进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升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进行了及时详尽的宣传报道,使群众知晓政策内容、掌握办理途径、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同时也督促企业依法用工,政府依法监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10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7条,通告类信息764条,办事指南类信息105条。我局政务微博“@中山人社”共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人社资讯、要闻等共计321条微博。另外,我局还通过《南方日报》、《中山日报》、《中山画刊》等省市级报刊、中山广播电视台等多种媒体公开政策法规类信息358期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4年,我局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7件,全部在法定回复期内回复处理完毕。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与政务公开申请有关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督考核不够到位。目前,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没有制定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影响信息公开工作时效与质量。二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公开的思想,不敢讲、不懂讲,影响政务信息公开。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我局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各类政府信息,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中的必要环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及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府信息。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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