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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失业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发布日期:2019-05-27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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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的法规、政策;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审核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和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统筹拟定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

  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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