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流动、人员就业、人才引进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中山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负责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负责职业素质的测评与指导。
(四)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创业培训的组织发动和创业项目的指导;负责创业指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就业、创业各项扶持补贴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及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开展人力资源合作洽谈,组织实施购买市外技能人才的培训成果。
(七)负责办理人事代理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就业指导科、创业服务科、毕业生就业服务科、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科、人才交流科、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