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百家企业给予最高500万贴息贷款、入驻创业孵化载体最长3年免租期、全市建设4个“零工市场”市镇共建示范点……2月5日,中山发布《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了中山“稳就业16条”,其中包括多项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面推动就业扩容提质。
扩容提质稳定就业供需
实施“百企百万”行动,推行以工代赈
为强化稳岗扩岗政策支持,《通知》提出,中山将实施“百企百万”行动,运用信息化精准对接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100家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
全面落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对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为提升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吸纳就业能力。《通知》提出,鼓励各镇街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低效工业园区改造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代赈。
此外,中山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通知》提出,支持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支持中山各镇街结合特色主题活动举办创业集市,按规定享受创业集市补贴。鼓励各镇街开发推广投资少、风险小的特色创业实训项目,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参加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期,免租期满后上缴的租金收入,可按规定申请返还用于创业孵化载体的日常建设与运营管理。支持提升创业孵化服务,对年度复评优秀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奖励5万元。
强化新就业模式支持
推进“岗位+培养”学徒就业新模式
为加强新就业模式政策支持和保障,《通知》提出,中山将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扩大政策惠及面,提升岗位层次,融入“信用+监管”模式,促进补贴对象和人岗精准匹配,延续实施“妈妈岗”就业培训补贴。
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自2023年8月11日起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技能提升培训也是通知的重点内容之一。围绕制造强省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战略,中山将遴选优质培训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等支持。
落实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要求,支持中山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联合产业内中小微企业、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学生学徒制培训,推进“岗位+培养”学徒就业新模式。
拓岗引育促进青年就业
每年为港澳青年提供500个以上实习岗位
此外,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中山创业”,中山将推动粤港澳创业青年融合发展,制定对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的港澳青年给予跨境交通补贴。提升服务港澳人员创业能力,引入港澳专业人才、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和提供服务。
为支持港澳台青年参加实习见习,中山每年将提供不少于500个实习岗位,提供食宿、交通、保险等保障服务。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有意向在中山市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同时,组建港澳法律专家库,为在中山发展的港澳企业和港澳籍人士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优化吸纳青年就业政策服务方面,《通知》提出,加大“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支持力度,对参加计划的青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在市内5所高校打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E站”。建设“中山青年人才驿站”,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7日的短期减免住宿,同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政策信息推送、社会融入等综合服务。
强基增效提升服务帮扶
全市建设4个“零工市场”市镇共建示范点
为加快推进零工市场建设。以线上线下一体化模式,中山将在全市建设4个市镇共建示范点,每个镇街各建设一个零工市场一个就业驿站。进一步加强“15分钟就业服务圈”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有力促进零工等各类群体就业。
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方面,中山将深入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积极申报国家、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开展专项就业服务行动,为企业、劳动者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分行业、分领域、高频次、小而精做好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此外,为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帮扶,落实困难群体兜底保障,中山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全市开发储备5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此外,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