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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林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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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林存在拖欠1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45145元的违法行为,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经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支付拒不支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对彭林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决定,期限为3年,列入期间符合提前移出名单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移出。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中人社监列决字〔2024〕第2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